一、项目编号:
二、项目名称:
三、相关当事人
序号 | 当事人 | 当事人地址 |
1 | 金华市创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| 世贸中心南2-1405 |
四、基本情况
本机关在处理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汛物资采购项目(项目编号:20211124-CJCG21064,以下简称项目)投诉案件过程中,结合查看本项目评审现场录音录像资料和评审报告等,发现你单位在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,现做如下监督意见: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1.处理依据:(一)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、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,存在分工打分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“评标委员会、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、公正、审慎的原则,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”的规定。
(二)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、金华市创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组织评标过程中,对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,未履行监督评标委员会之职责及时制止和纠正,违反了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,并履行下列职责:......(七)维护评标秩序,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、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,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、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”。
2.处理结果: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此次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意见无效,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。
(二)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七十八条第七款规定,责令改正,如无法整改的,提供相关说明及后续措施,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反馈。
六、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:
2022年09月22日七、执法机关信息:
1.执法机关:永康市财政局
2.联系人:宋女士
3.联系电话:0579-87171293